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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与求 shěn yǔ qiú
沈与求(1086—1137),宋代大臣。字必先,号龟溪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政和五年进士。历官明州通判、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荆湖南路安抚使、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、吏部尚书、参知政事、明州知府、知枢密院事。著有《龟溪集》。
本名: 沈与求
别称: 忠敏
所处时代: 宋代
出生时间: 宋哲宗元祐元年
去世时间: 高宗绍兴七年
主要作品: 石壁寺山房即事,浣溪沙,浣溪沙,江城子,江城子
关于沈与求的介绍

人物简介

沈与求,生于宋哲宗 元祐元年,卒于高宗绍兴七年,年五十二岁。政和五年(1115)登进士第。累迁至明州通判。上疏论执政,迁兵部员外郎。自劾以为言苟不当,不应得迁;乃除殿中侍御史。尝取古今屯田利害,为集议二卷上之。累官御史中丞,知无不言,前后凡四百奏,言甚切直。迁吏部尚书,兼翰林学士。金人入寇,赞高宗亲征。累进知枢密院事。卒,谥忠敏。《宋史》卷三七二有传。

著述名录

沈与求著有《龟溪集》十二卷,《四库总目》传于世。沈与求诗,以《四部丛刊续编》明刊《沈忠敏公龟溪集》为底本。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新辑集外诗附於卷末。

宋史文载

沈与求,字必先,湖州德清人。登政和五年进士第,累迁至明州通判。以御史张守荐,召对,除监察御史。上疏论执政,迁兵部员外郎,自劾以为言苟不当,不应得迁。上乃行其言,除殿中侍御史。 上在会稽,或劝幸饶、信,有急则入闽。与求以为今日根本正在江、浙,宜进都建康,以图恢复。论范宗尹年少为相,恐误国事。上不悦,以直龙图阁知台州。宗尹罢,召还,再除侍御史。 时军储窘乏,措置诸镇屯田,与求取古今屯田利害,为《集议》二卷上之 ,诏付户部看详。江西 安抚、知江州朱胜非未至,而马进寇江州陷之,与求论九江之陷,由胜非赴镇太缓,胜非罢去。时方多事,百司稽违,与求援元丰旧制,请许台谏官弹奏,上从之。与求再居言路,或疑凡范宗尹所引用者,将悉论出之。与求曰:“近世朋党成风,人才不问贤否,皆视宰相出处为进退。今当别人才邪正而言之,岂可谓一时所用皆不贤哉?”人服其言。 吕颐浩再相,御营统制辛永宗、枢密富直柔、右司谏韩璜屡言其短。与求劾直柔附会永宗兄弟,为致身之资。上遂出永宗,而璜、直柔亦相继罢黜。 迁御史中丞。时禁卫寡弱,诸将各拥重兵,与求言:“汉有南北军,唐用府兵,彼此相维,使无偏重之势。今兵权不在朝廷,虽有枢密院及三省兵房、尚书兵部,但行文字而已。愿诏大臣益修兵政,助成中兴之势。”浙西安抚刘光世来朝,以缯帛、方物为献,上已分乞六宫,与求奏:“今为何时而有此。”时已暮,疏入,上命追取斥还。内侍冯益请别置御马院,自领其事,又擅穿皇城便门。与求劾益专恣,请治其罪。 谍报刘豫在淮阳造舟,议者多欲于明州向头设备。与求言:“使贼舟至此,则入吾腹心之地。臣闻海舟自京东入浙,必由泰州石港、通州料角崇明镇等处,次至平江南北洋,次至秀州金山,次至向头。又闻料角水势湍险,必得沙上水手方能转运。宜于石港、料角等处拘收水手,优给钱粮而存养之,以备缓急。” 两浙转运副使徐康国自温州进发宣和间所制间金、销金屏障什物,与求奏曰:“陛下俭侔大禹,今康国欲以微物累盛德,乞斥而焚之,仍显黜康国。”从之。与求历御史三院,知无不言,前后几四百奏,其言切直,自敌己已下有不能堪者。上时有所训敕,每曰:“汝不识沈中丞邪?”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遂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、知潭州。引疾丐祠许之。 四年,出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。复以吏部尚书召,除参知政事。金人将入寇,上谕辅臣曰:“朕当亲总六军。”与求赞之曰:“今日亲征,皆由圣断。”上意决亲征,书《车攻诗》以赐。上曰:“朕以二圣在远,屈己通和。今豫逆乱如此,安可复忍?”与求曰:“和亲乃金人屡试之策,不足信也。”因奏:“诸将分屯江岸,而敌人往来淮甸,当遣岳飞自上流取间道乘虚击之,彼必有反顾之忧。”上曰:“当如此措置。” 五年,兼权知枢密院事。时张浚视师江上,以行府为名,言知泰州邵彪及具营田利害事,乞送尚书省。有旨从之。与求不能平,曰:“三省、枢密院乃奉行行府文书邪?”六年,张浚复欲出视师,不告之同列。及得旨,乃退而叹曰:“此大事也,吾不与闻,何以居位?”遂丐祠,罢,出知明州。 七年,上在平江,召见,除同知枢密院事;从至建康,迁知枢密院事。薨,赠左银青光禄大夫,谥忠敏。

代表作品

生平

沈与求,生于宋哲宗元祐元年,卒于高宗绍兴七年,年五十二岁。政和五年(1115)登进士第。累迁至明州通判。上疏论执政,迁兵部员外郎。自劾以为言苟不当,不应得迁;乃除殿中侍御史。尝取古今屯田利害,为集议二卷上之。累官御史中丞,知无不言,前后凡四百奏,言甚切直。迁吏部尚书,兼翰林学士。金人入寇,赞高宗亲征。累进知枢密院事。卒,谥忠敏。《宋史》卷三七二有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