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窦仪 dòu yí
窦仪(九一四~九六六),字可象,蓟州渔阳(今天津蓟县)人。后晋天福中进士。历仕后汉、后周,官至翰林学士、兵部侍郎。宋太祖建隆元年(九六○),迁工部尚书,兼判大理寺。再入翰林为学士。乾德二年(九六四),加礼部尚书。四年,知贡举,是冬卒,年五十三。《宋史》卷二六三有传。今录诗二首。
本名: 窦仪
字号: 字可象
所处时代: 宋代
民族族群: 汉族
出生时间: 914年
去世时间: 966年
主要作品: 过邠州留题,贺李昉
主要成就: 主场修订宋朝律法
关于窦仪的介绍

人物生平

历史评价

范质:“窦仪清介重厚。” 赵匡胤:“非斯人不可处禁中。”“天何夺我窦仪之速耶!” 《宋史》:“张昭居五季之末,专以典章撰述为事,博洽文史,旁通治乱,君违必谏,时君虽嘉尚之而不能从。宋兴,敦奖硕儒,多所询访,庶几获稽古之效矣。窦氏弟昆以儒学进,并驰时望。仪之刚方清介,有应务之才,将试大用而遽沦亡。俨优游文艺,修起礼乐。太宗尹京,偁实元僚,冲淡回翔,晚著忠谠。若其门族宦业之盛,世或以为阴德之报,其亦义方之效也。余庆当太祖居潜,历任幕府,名亚赵普、李处耘;及二人登用,一不介意,其后相继为众所倾,乃能为之辩释。熙古居大任,自处如寒素。熙载立朝,言无顾避,喜荐善人。穆以文学孝行见称于时。数贤虽当创业之始,而进退之际,蔼然承平多士之风焉,宜宋治之日进于盛也。”

主要著作

建隆三年(962),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,得到朝廷同意后,由窦仪等人主持 其事,次年编成《宋刑统》三十卷,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门,律后附唐中期到宋初的敕、令、格、式。同年八月谟印颁行,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首部刊版印行的法典。

轶事典故

家族成员

史书文载

《宋史·卷二百六十三·列传第二十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