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非盗贼而因其他罪被拘禁的人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掌囚》:“掌囚,掌守盗贼凡囚者。”郑玄注:“凡囚者,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谓盗贼及凡以罪囚者并械繫之於乡士遂士等狱,此官则守视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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