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削去官职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吏部·司农署铨》:“至次年, 梁遂夺官归。”《明史·唐龙传》:“后坐嵩党,夺官。”清平步青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同入试闱》:“事闻, 文端夺官, 熊黜举人, 文忠以失察,鎸三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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