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律以每年正、五、九月为停止执行死刑的月份。
引明陆深《传疑录》:“唐朝新格,又以正月、五月、九月为忌月,至今仕宦上任避之。此本无谓, 房玄龄等损益《隋律》,亦存之以不行刑,谓之断屠月。”清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·断屠月禁杀日》:“《唐律》……断屠月及假日并不得奏决死刑,断屠月谓正月、五月、九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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