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以此作为耻辱。
⒈ 不以此作为耻辱。
引宋乐史《杨太真外传》:“故絶逆耳之言,恣行燕乐,袵席无别,不以为耻,由林甫之赞成矣。”宋周煇《清波别志》卷上:“习熟闻见,皆不以为耻。”鲁迅《书信集·致曹靖华》:“上海之所谓‘文人’……而居然摇笔作文,大发议论,不以为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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