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练习武事。
引宋曾巩《上欧阳舍人书》:“今募民之集而为兵者,择旷土而使之耕,暇而肄武,递入而为卫。”《宋史·黄洽传》:“上方鋭志肄武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南苑本肄武地,例禁开田。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