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做赘婿长住妇家。
引明宋濂《故绍庆路儒学正柳府君墓志铭》:“颖,信之永丰尉,赘居兴贤女氏。”明汤显祖《邯郸记·闺喜》:“卢郎未老因缘大,赘居崔氏清河。”清陈维崧《四弟子万诗序》:“弟揖余言曰:‘弟不幸,赘居妇家,离诸兄僻远,自伤年少而孤,未得一日之优游,挟书以学。’”
⒉ 客居。
引明黄淮《静庵徐先生墓表》:“先生躡屩负笈从之游,深有所领悟,遂赘居永嘉,以便力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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