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公冶罪”为无辜而见罪的典实。
引《论语·公冶长》:“子谓公冶长,‘可妻也。虽在縲絏之中,非其罪也。’”宋苏舜钦《寒夜十六韵笑子履见寄》:“念昔罹忧患,唯君共苦辛。漂流数千里,会合十餘旬。各閔伤弓翼,聊同煦沫鳞。谁知公冶罪,众笑伯龙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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