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•秦本纪》:“﹝献公﹞十八年,雨金栎阳。”
⒈ 后因以“櫟阳雨金”喻意外的恩赐。
引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﹝献公﹞十八年,雨金櫟阳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言雨金于秦国都,明金瑞见也。”北周庾信《谢赵王赉丝布等启》:“陈留下粟,有愧深恩; 櫟阳雨金,翻惭曲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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