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拖延;延长。
引《解放日报》1942.1.1:“司法机关审理民刑案件,从传到之日起,不得逾三十日必为判决之宣告,传当事人不受积延讼累。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