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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志

拼音: xíng fǎ zhì
注音:ㄒ一ㄥˊ ㄈㄚˇ ㄓˋ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。汉代班固的《汉书》首创这种体制,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。或称《刑罚志》﹑《刑志》。
引证解释

⒈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。 汉代班固的《汉书》首创这种体制,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。或称《刑罚志》、《刑志》。

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威实辅德,刑亦助教,季世不详,背本争末, 吴孙狙诈, 申商酷烈, 汉章九法, 太宗改作,轻重之差,世有定籍,述《刑法志》第三。”
《隋书·经籍志二》:“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《大统式》。 隋则律令格式并行。自律已下,世有改作,事在《刑法志》。”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二》:“《辽史·刑法志》始列入正刑之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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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志

  • 刑法志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,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,志书的一种。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(公元32~92年)的《汉书》。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。如二十四史中的《晋书》、《魏书》、《隋书》、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、《旧五代史》、《宋史》、《辽史》、《金史》、《元史》、《明史》等,以及民国初年编的《清史稿》,都撰有“刑法志”(《魏书》称“刑罚志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