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遍谢。
引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谢恩》:“三日后,又曲谢。其日,主司方一一言及荐导之处,俾其各谢挈维之力;苟特达而取,亦要言之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哲宗元祐六年》:“辛亥, 王巖叟奏事罢,留身曲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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