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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宪

拼音: fù xiàn
注音:ㄈㄨˋ ㄒ一ㄢˋ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。
引证解释

⒈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。

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仲副宪》:“纯皇帝嘉其敢言,由御史立擢副宪,以旌其直。”
清陈康祺《燕下乡脞录》卷一:“闽中自李文贞、蔡文勤二公重振龟山考亭之绪,薪尽火传,理学大畅。继之者, 寧化副宪雷翠亭先生鋐也。”

国语词典
网络解释

副宪

  • 官名。明始置,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,亦分左右,正三品。在外督抚,也加都御史或副、佥都御史衔。清沿置,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,满汉各二人。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、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。清乾隆十三年(1748年)废右都御史衔。民间尊称为副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