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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辖市

拼音: zhí xiá shì
注音:ㄓˊ ㄒ一ㄚˊ ㄕˋ
词性: 名词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 自治区
词语解释

直辖市zhíxiáshì

[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] 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城市

(好工具)
引证解释
国语词典

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都市,为我国第一层级地方自治团体。凡人口数达一百二十五万,且于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,得报行政院核定设直辖市。目前我国有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园市六个直辖市。

网络解释

直辖市

  •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,此名称主要被中国、朝鲜、韩国、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。字面意义,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,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。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《市组织法》,称为院辖市。
  • 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,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