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参加商行之称。
引《文献通考·市籴一》:“仰各自诣官投充行人,纳免行钱,方得在市卖易;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宋朝自京都到州县城镇,同业的商业都组织成商行,入行的商户称行户;参加商行叫‘投行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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