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祭祀的命令。 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一年》:“卫成公梦康叔曰:‘ 相夺予享。’公命祀相。宁武子不可,曰:‘鬼神非其族类,不歆其祀。
引杞鄫何事? 相之不享於此久矣,非卫之罪也。不可以閒成王、周公之命祀,请改祀命。’”杜预注:“改祀相之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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