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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

拼音: sān sī
注音:ㄙㄢ ㄙ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
指三公。

以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为三司,主理刑狱。

代各省设都指挥司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分主军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称三司。

代于广州明州杭州置市舶司,主对外贸易,合称三司。

·以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为三司,主理财赋。

引证解释

⒈ 指三公。参见“三公”。

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今刺史、二千石之选,归任三司。”
李贤注:“三司,三公也,即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也。”
晋陶潜《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》:“渊明从父太常夔尝问耽 :‘君若在,当已作公不?’答云:‘此本三司人。’”
唐张说《和丽妃神道碑铭》:“故坐而论教,则位比三司;动而具赡,则仪型六列者矣。”

⒉ 唐以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为三司,主理刑狱。

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詰之。三司,谓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也。”

⒊ 唐宋以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为三司,主理财赋。

《资治通鉴·唐昭宣帝天祐三年》:“﹝三月﹞戊寅,以朱全忠为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都制置使。三司之名始于此。”
《续通志·职官四》:“三司起於唐末, 五代特重其职,至宋而专掌财赋,皆以重臣领之。”

⒋ 宋代于广州、明州、杭州置市舶司,主对外贸易,合称三司。

《宋史·食货志下八》:“﹝熙寧﹞九年, 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、明州市舶,诸舶皆隶广州一司。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。”
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:“九七一年, 太宗灭南汉,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。以后又在杭州、明州置市舶司,与广州合称‘三司’,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。”

⒌ 明代各省设都指挥司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分主军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称三司。

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外设都、布、按三司,分隶兵刑钱穀,其考核则听於府部。”

国语词典

三种官职的合称:(1)​ 东汉以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为三司。《后汉书.卷六.孝顺帝纪》:「今刺史、二千石之选,归任三司。」唐.章怀太子.注:「三司,三公也,即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也。」也称为「三公」。(2)​ 唐代以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为三司。《新唐书.卷四八.百官志三》:「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诘之。三司,谓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也。」(3)​ 后唐迄宋以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为三司,皆理财之官。《资治通鉴.卷二六五.唐纪八十一.昭宣帝天祐三年》:「戊寅,以朱全忠为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都制置使。」(4)​明时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为三司。皆为各行省的文武长官。

网络解释

三司

  • 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。周代已有此词,西汉今文经学家据《尚书大传》、《礼记》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、司徒、司空(见三有事)。古文经学家则据《周礼》以为太傅、太师、太保为三公。秦不设三公。东汉末年建安十三年(208),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、御史大夫,自为丞相。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,至此遂告终止。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,三公依然位居极品,且开府置僚佐。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。至隋,三公不再开府,僚佐全部撤销,完全变成虚衔或“优崇之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