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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恶

拼音: shí è
注音:ㄕˊ ㄜˋ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不可赦免的十种重大罪名。即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谋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始于北齐,隋代修改后规定在法律中,沿用至清代。
引证解释

⒈ 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。
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﹝开皇元年﹞更定《新律》……又置十恶之条,多採后齐之制,而颇有损益。一曰谋反,二曰谋大逆,三曰谋叛,四曰恶逆,五曰不道,六曰大不敬,七曰不孝,八曰不睦,九曰不义,十曰内乱。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,虽会赦,犹除名。”
唐长孙无忌《唐律疏议·名例一·十恶》:“周齐虽具十条之名,而无十恶之目。 开皇创制,始备此科……自武德以来,仍遵开皇,无所损益。”
元李行道《灰阑记》第二折:“你药杀亲夫,这是十恶大罪哩。”
清林则徐《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》:“近復将不供兴贩姓名者,由杖加徒,已属从重,若逕坐死罪,是与十恶无所区别。”

⒉ 佛教以杀生、偷盗、邪婬、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、贪欲、瞋恚、邪见为十恶。参阅《法苑珠林》卷一〇六。

《南齐书·高逸传论》:“今则十恶所坠,及五无间,刀树劒山,焦汤猛火,造受自貽,罔或差贰。”
《敦煌变文集·目莲救母变文》:“阿娘生时不修福,十恶十惩皆具足。”

国语词典

古代最严重的十大罪行。

网络解释

十恶

  • 十恶俗称“十恶不赦”。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。一为谋反,二为谋大逆,三为谋叛,四为恶逆,五为不道,六为大不敬,七为不孝,八为不睦,九为不义,十为内乱。自秦及以后逐渐形成,北齐时始定重罪十条:一反逆,二谋大逆,三叛,四降,五恶逆,六不道,七不敬,八不孝,九不义,十内乱。隋代始以“十恶”之名,定入法典。经唐至清,除元代改名为诸恶外,相沿不改。《唐律疏议》称:“五刑之中,十恶尤切,亏损名教,毁裂冠冕,特标篇首,以为明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