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请罪,自请惩处。
引《后汉书·皇后纪序》:“宣后晏起, 姜氏请愆。”李贤注引《列女传》:“姜后既出,乃脱簪珥,待罪於永巷,使傅母通言於王曰:‘妾不才,淫心见矣,至使君王失礼而晏起,以见君王乐色忘德。敢请罪,惟君王之命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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