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赦免释放。
引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六月癸巳,临听讼观録囚徒,多所原遣。”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其犯乡论清议,赃污淫盗,一皆荡涤。长徒之身,特皆原遣。”南朝梁江淹《建平王赦五刑教》:“自五岁刑已下未送臺者,一皆原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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