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鞭打。
引《仪礼·乡射礼》“射者有过则挞之” 汉郑玄注:“射者中人,本意在侯,去伤害之心远,是以轻之,以扑挞於中庭而已。”
用鞭、棍打。
如:「扑挞嫌犯,极不人道,又常造成冤狱,现代文明国家早已废止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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