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另立门户,各蓄家产。
引《唐律·户婚》: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《宋史·太祖纪二》:“詔川陕诸州,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,论死。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