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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合

拼音: pàn hé
注音:ㄆㄢˋ ㄏㄜˊ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()
引证解释

⒈ 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

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天地判合,乾坤序德。”
颜师古注:“言元帝既有威德,太后又兆符应,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。”
晋葛洪《抱朴子·弭讼》:“人纲始於夫妇,判合拟乎二仪。”
《南史·顾协传》:“﹝顾协﹞少时将娉舅息女,未成昏而协母亡,免丧后不復娶。年六十餘,此女犹未他适, 协义而迎之。晚虽判合,卒无胤嗣。”
康有为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后圣有作,患人之争,因人之情,制礼以崇之,凡两家判合者,以儷皮通其仪,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,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,为使人勿乱之也,於是夫妇之义成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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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解释

判合

  • pàn hé ㄆㄢˋ ㄏㄜˊ 判合
  • 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天地判合,乾坤序德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言 元帝 既有威德,太后又兆符应,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。”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弭讼》:“人纲始於夫妇,判合拟乎二仪。”《南史·顾协传》:“﹝ 顾协 ﹞少时将娉舅息女,未成昏而 协 母亡,免丧后不复娶。年六十馀,此女犹未他适, 协 义而迎之。晚虽判合,卒无胤嗣。”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后圣有作,患人之争,因人之情,制礼以崇之,凡两家判合者,以俪皮通其仪,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,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,为使人勿乱之也,於是夫妇之义成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