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,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,附本进呈皇帝裁决,称为“票拟”。 清代设军机处后,重要奏章改用奏折,此制遂废。
引《明史·郑以伟传》:“文章奥博,而票拟非其所长。”清黄宗羲《文靖朱公墓志铭》:“潯帅陈邦傅请世守粤西,如黔国故事。公票拟不允。”清黄宗羲《文靖朱公墓志铭》:“夫未进呈曰票拟,既落红即圣旨。”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郭刘二疏》:“凡阁中票拟俱由明珠指麾,轻重任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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