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贤明的州郡长官。
引南朝齐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》之二:“昔者贤牧分陕,良守共治。”唐张九龄《敕处分十道朝集使》:“必若县得良宰,万户息肩;州有贤牧,千里解带。”宋洪适《祭王侍郎文》:“代有贤牧,流芬五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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