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汉书·独行传·范冉》“遭党人禁錮,遂推鹿车,载妻子,捃拾自资” 李贤注引晋袁山松《后汉书》:“冉去官,尝使儿捃麦,得五斛。隣人尹臺遗之一斛,嘱儿莫道。
引冉后知,即令并送六斛,言麦已杂矣,遂誓不敢受。”后以“还麦”指范冉严格教子之事。 清管同《黄蛟门传》:“予幼闻古人还麦投钱之事,心敬慕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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