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削除。
引南朝梁任昉《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:“未见好德,愚窃惑焉。即命刊削,投杖不暇。”《资治通鉴·宋明帝泰始元年》:“其废帝时昏制谬封,并皆刊削。”章炳麟《与邓实书》:“谓宜刊削鄙文,无令猥厕大衍之数,虚一不用,亦何伤於蓍卦哉!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