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住一处。
引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,遣其子母从居,县为筑盖家室。”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