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纠弹议处。
引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一》:“丙辰,以给事中陈大玠等奏,寝许容署湖北巡抚之命,留晏斯盛任,仍申诫言官扶同纠论。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