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招致过错。
引唐柳宗元《祭吕衡州温文》:“岂非修正直以召灾,好仁义以速咎者耶?”宋沉作喆《寓简》卷八:“语言之速咎,盖有无心而致之者。”明唐顺之《封孺人庄氏墓志铭》:“而余所居官,每不能过慎以速咎,则孺人口不敢止也,而心切苦之。”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