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麦秸。
《元史·河渠志三》:“其用物之凡,桩木大者二万七千……其餘若木龙、蚕椽木、麦秸、扶桩、铁叉、铁吊、枝麻、搭火钩、汲水、贮水等具皆有成数。”参见“ 麦秸 ”。
别人正在搜
Json.cn
打开微信扫码登录
Customize and preview in real ti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