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代指远郊至国中六乡居民所居之处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县师》:“县师,掌邦国、都鄙、稍甸、郊里之地域。”郑玄注:“郊里,郊所居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谓六乡之民,布在国中,外至远郊。故有居在郊者也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王昭禹云:‘郊里在乡、遂之间。’……郊里者,里閭通称,郊民所居,亦什伍相比,与乡、遂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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