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计算人数。
引《后汉书·蔡茂传》:“融欲以为张掖太守,固辞不就;每所餉给,计口取足而已。”唐韩愈《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》:“公既至,则计口受俸钱,委其餘於官。”清钱以垲《隰州杂诗》:“人丁分上下,有丁苦无田;算緡但计口,不问陌与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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