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畏刑律而守法。
引《论语·里仁》:“君子怀刑,小人怀惠。”朱熹集注:“怀刑,谓畏法。”明王錂《寻亲记·枉招》:“难保曾参不杀人,早难道君子的会怀刑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霍女》:“黄见艷丽忽投,惊惧不知所为。 黄素怀刑,固却之。”
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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