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每月按例付给学徒、奴婢等的零用钱。
引邹韬奋《经历》四六:“他原籍常州,生长在镇江,十三岁的时候就被送到京广洋货店里去学生意。一学就学了三年半,除最后一年每月有一块钱的收入外,其余的时候,每月只得到所谓月规钱两角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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