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丐户

拼音: gài hù
注音:ㄍㄞˋ ㄏㄨˋ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即惰民。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。明编户籍,称惰民为丐户,清雍正元年始废除丐户的'丐籍',与平民同列。
引证解释

⒈ 即惰民。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。 明编户籍,称惰民为丐户, 清雍正元年始废除丐户的“丐籍”,与平民同列。参见“惰民”。

明徐渭《会稽县志诸论》:“丐以户称,不知其所始。”
自注:“籍曰:丐户即有产,不得充粮里正长,亦禁其学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风俗·丐户》:“今浙东有丐户者,俗名大贫。其人非丐,亦非必贫也。或云:本名惰民,讹为此称,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,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……即积鏹巨万,禁不得纳貲为官吏。”
清钱谦益《石义士哀词》:“蒙古分民为十户,所谓丐户者, 吴人至今犹贱之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﹝雍正元年﹞并諭浙江之惰民, 苏州之丐户,操业与乐籍无异,亦削除其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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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解释

丐户

  • 户政名。清初“贱民” 之一, 主要居住于苏州府常熟、昭文二县,与浙江堕民相同。据传明太祖定户籍,称堕民为丐户。丐户一般从事吹唱演戏、抬轿、接生、理发以及小手艺、小食品等。雍正元年(1723)与乐户一并除去贱籍,改而编入良民之籍,权利与义务与普通平民相同。惟至乾隆三十六年(1771) 从陕西学政刘嶟之请, 经部议定,丐户报官须经四世后,本族亲支皆清白自守,方准报捐及应科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