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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抚

拼音: xún fǔ
注音:ㄒㄨㄣˊ ㄈㄨˇ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
巡抚xúnfǔ

[imperial inspector;provincial governor] 古代官名,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、民政大臣,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、民政的官员

【】
引证解释

⒈ 巡察安抚。

汉班固《车骑将军窦北征颂》:“亲率戎士,巡抚疆城。”
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是月,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。”
《明史·太祖纪三》:“乙丑,皇太子巡抚陕西。”

⒉ 官名。 明洪熙元年始设巡抚专职。 清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,总揽全省军事、吏治、刑狱、民政等,职权甚重。

《明史·宣宗纪》:“大理卿胡概 、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,设巡抚自此始。”
《儿女英雄传》第十八回:“朝廷见他强干精明,材堪大用,便放了四川巡抚。”
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三》:“巡抚,掌宣布德意,抚安齐民,修明政刑,兴革利弊,考覈羣吏,会总督以詔废置。”

⒊ 指任巡抚之职。

清阮元《小沧浪笔谈》卷三:“﹝乾隆﹞五十九年, 毕秋帆先生奉命巡抚山东。”

国语词典

巡视安抚。

网络解释

巡抚

  •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。又称抚台。巡视各地的军政、民政大臣。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、民政。以“巡行天下,抚军安民”而名。清代,地方大员的品级为:总督,正二品: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,从一品;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正二品。巡抚,从二品:加兵部侍郎衔,正二品。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,前期督权远过于抚,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三省,而末期安徽、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。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,系临时差遣,“巡抚”亦未成为官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