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护送灵柩。
引明叶盛《水东日记·丰文庆复清敏故园》:“庆扶柩还鄞,将合葬祖塋,访遗墓故址,无知者。”《醒世恒言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》:“不一日, 萧别驾卒於任所。 萧雅奔丧,扶柩而回。”
扶护灵柩归葬。《红楼梦.第六三回》:「任子孙尽丧礼毕,扶柩归籍外,著光禄寺按上例赐祭。」也作「扶灵」、「扶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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