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拘捕罪犯,交付案办。
引《后汉书·方术传下·华佗》:“操(曹操 )大怒,使人廉之,知妻诈疾,乃收付狱讯。”南朝梁任昉《奏弹曹景宗》:“请以见事免景宗所居官,下太常削爵土,收付廷尉法狱治罪。”《资治通鉴·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》:“有司奏削彭城王义康爵,收付廷尉治罪。”
⒉ 收入与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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